关于开通省直异地居住人员两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06   浏览次数:626

 

为满足省直异地居住退休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和参保地(哈尔滨)就医直接结算的需求,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局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省直退休参保人员不同的就医需求,提出了“两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惠民举措,即省直退休参保人员在现居住地或参保地就医时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都可以直接结算,不再需要现金垫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群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长期驻外人员”、“短期异地居住人员”登记的省直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居住人员)。

二、就医管理

(一)持卡就医。异地居住人员回到参保地(哈尔滨)后,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应持医保卡到省直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二)直接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哈尔滨)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需由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给定点医院药店,可报销部分由定点医院、药店先行垫付后与省医保局结算。

三、医疗待遇

异地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和居住地(哈尔滨)就医时采用就医地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与参保地(哈尔滨)住院类别医疗保险待遇相同。门诊医疗待遇: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由公务员补助按政策支付。

四、个人帐户使用说明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因在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后,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按相关政策发放到本人的银行账户里、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故在哈尔滨市就医时个人账户余额显示为零。短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哈尔滨市就医购药时可使用个人账户。

 

 

                                人 事 处

       20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