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疗保险局的要求,2017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的报销工作现已启动。请已经通过省医疗保险局审批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教职工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给本单位社保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省医疗保险局审批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的教职工。
二、申报材料
1、医保卡复印件;
2、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附件1);
3、处方笺;
4、财务结算票据;
5、信誉卡小票。
三、报送地点
在职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社保员,退休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离退休工作处各区的退休办,由社保员报送至人事处社保办(新主楼E409室)。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医院门诊买药无需提供信誉卡小票,但票据公章要齐全;
2、新医保卡需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任意网点开通银行功能后方可收到报销回款;
3、申请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治疗申报疾病在医院门诊治疗和指定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4、填写好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附件1)后,将报销所用的处方笺、票据和销售清单按照时间顺序编号并装订(装订方法见附件2)。
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