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请新建教师公寓剩余房源教职工个人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纸质版公示地点:西区一号楼大厅、东区主楼、南区一号楼阳光大厅、北区老干部活动室。
附件:申请新建教师公寓剩余房源教职工个人信息情况公示(第三榜)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