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内容:新社保卡、《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使用须知》
二、发放时间: 5月6日(三区同时进行)、5月7日(西区汇总补漏)
三、发放地点:西区:西区1号楼多功能厅;
东区:东区活动室
北区:北区活动室
四、发放要求:以区为单位统一发放。请领取人认真核对卡面及领取清单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核对无误的确认签字。信息有误的,请在清单上标明,卡片返回社保办。
五、注意事项:
1、领卡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需代领,(直系亲属)携双方身份证原件代领。
2、去世及异地医保人员卡片一律不发,领取清单上标注并返还社保办。
六、社保卡的功能与开通:新卡具有社保及金融两项功能。
1、社保功能与原社保卡功能相同。由人事处医保办统一为职工开通,新卡开通后,原卡自动作废。
2、金融功能。在发生医疗保险报销时费用将拨付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领取当天有中行工作人员现场激活金融功能。另外也可到中行网点或中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设置的窗口办理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