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校史馆的功能与作用,丰富馆藏,现向各位老领导、老教师征集校史文物。征集范围:
1.学校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2.早期学校领导、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领导、教授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个人照片和使用过的有关典型实物等。
3.各个时期国家机关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音像、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4.学校早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各类文件、印章、校徽、校标、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成绩单等。
5.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及拓片和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6.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
7.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8.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教学、科研重要成果的照片、实物、音像等。
9.校友中的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高级领导干部、国家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的资料和相关实物。
10.学校各个时期编写的教材和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
11.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
12.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学校将向捐赠者(个人或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或单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详情请登录学校校园网首页,点击学校概况,即可进入校史馆网站“文物征集”栏目,热诚欢迎各位老师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文物。
联系人:吴秋凤,杨洋
地点:新教学主楼E2025 电话:863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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