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指南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1132


门诊特殊疾病的门诊就医
指南

 

1、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院(包括校医院)做与疾病相关的检查、购药、静点和治疗(中草药不在支付范围内)。所有的费用全部上传医保卡直接结算,不用启动门诊公务员补助的门槛费。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应按着医生的医嘱进行治疗和用药,不许点名作检查和点名用药。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开药后,直接结算。

4、每次开药量不准超过两月的用药量,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必须在一次开药用完后才能再次开药。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5、参保人员在医院交费时必须将医保卡交予医院结算员,并输入密码,进入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模块,由结算员将本次治疗和购药的费用明细和金额录入。所有的费用全部上传直接结算。

 

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

 

1、参保人员在药店购药时必须携带医保卡和从医院开具的处方。

2、参保人员须到省医保局指定的下列49家定点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药,在其他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

1.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大桥分店  道里区哈药路416

2.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国店  道里区建国街112

3.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中央大药房  道里区中央大街77

4.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人民分店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61

5.哈尔滨市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南岗区红旗大街218

6.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老百姓店  南岗区下夹树街61-65

7.哈尔滨北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南岗区下夹树街6-1

8.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商场  南岗区学府路95

9.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商店  道里区地段街95-1

10.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康泰药品超市 道里区中央大街18

11.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旗店 道里区中央大街23

12.哈尔滨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  南岗区保健路161

13.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深业店 南岗区东大直街259

14.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康华分店  南岗区东大直街85

15.哈尔滨泽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奋斗店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01

16.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人和分店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0

17.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奋斗药店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66

18.哈尔滨千禧大药房有限公司花园店   南岗区花园街282

19.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五满意分店    南岗区西大直街404

20.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马店   南岗区湘江路134

21.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宣庆店    南岗区宣庆街52

22.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学府店  南岗区学府四道街5-6

23.北京同仁堂哈尔滨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南岗区邮政街86-10

24.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乡店 香坊区红旗大街38

 

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治疗定点零售药店合格名单:

 

25.哈尔滨北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兴店

26.哈尔滨北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福店

27.黑龙江省大众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祺大药房

28.哈尔滨光德坊药房有限公司

29.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幸福店

30.哈尔滨海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松店

31.哈尔滨海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松店

32.哈尔滨海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延福店

33.哈尔滨海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滨店

34.哈尔滨林诚大药房有限公司

35.哈尔滨林诚大药房有限公司群力店

36.哈尔滨市建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顾乡老店

37.哈尔滨市建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明分店

38.哈尔滨泽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直店

39.哈尔滨泽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国店

40.黑龙江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曲线店

41.哈尔滨恒瑞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乐松分店

42.哈尔滨恒瑞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文治街分店

43.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通街店

44.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宽桥店

45.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卫星店

46.哈尔滨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年分店

47.哈尔滨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友协分店

48.黑龙江启康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合泰大药房

49.哈尔滨润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3、参保人员必须凭在医院开具的处方才能到省医保局指定的定点药店购药,无处方购药定点药店有权拒绝。无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省医保局将不予支付。

4、参保人员在上述49家定点药店交费时必须将医保卡交予药店收款员,并输入密码,进入门诊特殊疾病结算模块,由收款员将本次购药的费用明细和金额录入。

5、参保人员可以在以上49家定点药店购买特殊疾病手册。

 

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结算标准

 

1、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和药店检查、治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使用医保卡结算。

2、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定额为每人每年报销回来6062.50元,甲类报销97%,乙类报销77.6%,非医疗照顾人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超出部分可以走门诊公务员补助,目录内超过800元享受一定比例报销,甲类报销80%,乙类报销64%);医疗照顾人员超出部分补助95%

不足定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费用,不足定额节余部分不能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3、审核合理的医疗费用是指(1)对症治疗发生的费用,非对症治疗的费用不计入门诊特殊疾病合理费用(2)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中的项目,自费项目(如挂号费)、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不计入门诊特殊疾病合理费用(3)对症治疗使用的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中自付的部分不计入门诊特殊疾病合理医疗费用。(4)违规购药检查、超量购药,重复检查的费用不计入门诊特殊疾病合理医疗费用。

5、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不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的待遇。短期异地居住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门诊现金垫付,报销手续如下:门诊发票原件(如发票上面无明细需附明细),公章齐全。每个月10-15号送到人事处社保办手工报销,跨年票据不给予报销;手工报销金额打到医保卡的中国银行帐户(开通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第十二位到十七位)

 

 

 人事处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