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退休人员统发工资的通知

时间:2017-09-13浏览:286

全校退休教职工

按照人社部发[2017]30号、人社养司函[2017]21号和黑人社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批准,现将我校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工资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调整时间和兑现时间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工资人员仅为退休教职工。在职及离休教职工不在本次调整之列,这部分人员工资调整的时间及办法需等上级部门进一步通知。

2.调整时间

20171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我校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教职工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住房补贴。

3.兑现时间

此次工资调整已在昨日到账的20179月统发工资中兑现,补发工资将在近期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发放。

二、调整办法

1.调整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的批复标准,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增资为我省按照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实际养老金水平的相应比例确定。

2.调整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增资为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增资的13%

联系人:于

联系电话:86390181 86390182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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