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险局的要求,2016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报销工作现已开始。请经省医保局确认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整理相关票据,按时报送材料,并请相互转达,以免错过申报时间。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已经办理过审批手续,经省医保局认定为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病)的我校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地点:请于11月23日至11月3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部门社保员,退休参保人员报送给离退休处各退休办,由社保员报送到人事处社保办新主楼E区0413室。根据省医保局相关要求,逾期将不能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医保卡复印件
2、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见附件1)
3、处方笺
4、财务结算票据
5、信誉卡小票
备注:在医院门诊买药没有信誉卡小票,公章要齐全,新医保卡必须开通银行功能,否则报销回款本人取不到钱。本人持身份证到任意网点即可开通。
四、申报要求:所申报的票据必须是治疗申报疾病在医院门诊治疗和指定药店购药所花费的费用,其它费用请不要申报。请填写好门诊特殊疾病处方封皮(附件1),将报销所用的处方、票据和销售清单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在右下角按顺序编号,并装订(装订方法见附件2,请不要使用胶水粘贴)。
联系电话:86391120
联系 人:刘颖
人事处社保办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
附件2:装订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