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退休人员统发工资的通知

时间:2016-11-10浏览:428

全校退休教职工:

按照人社部发[2016]37号、人社养司函[2016]19号和黑人社发[2016]60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批准,现将我校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工资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调整时间和兑现时间

1.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工资人员仅为2016630日前退休的教职工,在职、离休人员及201671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不在本次调整之列,这部分人员工资具体调整时间及办法需等上级部门进一步通知。

2.调整时间

201611日起,调整我校20166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教职工的统发工资。

3.兑现时间

此次工资调整及补发已在201611月统发工资中兑现。

二、调整办法

1.基本退休费调整

基本退休费增资为我省按照全口径对每个职级的退休人员进行测算的平均数。

2.住房补贴调整

住房补贴按照基本退休费增资的13%进行调整。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86390181      86390182

       计划财务处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