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2016年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初次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初次认定所需上报材料为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请将病历装入档案袋内,封皮写清单位、姓名、申报病种、联系方式。
申报病种要慎重填写,如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十八种疾病”的人员,最多只能申报两个病种,以病情最重、临床用药最频繁的疾病为主,高血压和糖尿病可申报两种合并症。
请申报人员将材料交给各部门社保员,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7月5日。
2015年以前认定的十八种慢性病不再参加复查,如果有新增的病种请按新申报程序递交材料。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86391120。
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及有关事项
人事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