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其他批次公示内容为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但实际住房面积未达到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教职工的积分排序(附件1)和现住房已达标的等其他教职工的积分排序(附件2),纸质版公示地点:西区1号楼大厅、东区主楼、南区1号楼阳光大厅、北区老干部活动室。
1、本榜公示后不得更改,并将作为选房顺序的依据。
2、为保证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现本次公示内容有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受理时间:2014年12月26日(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地点:西区新主楼E2013,举报电话:86390112。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组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