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其他批次房款收缴日程安排及交款流程

时间:2014-12-26浏览:29

一、收款时间、地点:

收款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00至3:30时,逾期不予办理。

收款地点交全款到主楼E03171号窗口(开票)2号窗口(收款)3号窗口(开票)4号窗口(收款)办理。

          交首付(在招行贷款)到主楼E0319室办理。

     二、交款方式:教职工选定房源后,须凭《选房缴款凭证》(一式三联)到计划财务处交齐房款。交款可选择如下三种方式:银行转账、到计划财务处刷银行卡(POS)、到计划财务处指定窗口交现金。

1、不贷款的教职工,交款银行账号信息:

户名:哈尔滨理工大学基建    开户行:建行工大支行                       

帐号:23001865251050003544

2、在招行贷款的教职工,交首付款银行账号信息:

    户名:哈尔滨理工大学基建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学府支行   账号:451902061510202

三、交款时需提供的资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费收据原件、集资款收据原件、预收房款收据原件。

3、通过银行转账的需提供加盖银行章的“存款回单”。

四、相关说明

1、集资款用于充抵房款的利息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4日,“利息计算表”粘贴于主楼E区0317房间外,同时在校园网“校内办公”进行公示,便于大家计算应交房款额度。

2、双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选到住房,必须有一份报名费充抵房款,不再作为报名费退款处理。没有分到新建住房的已交报名费的教职工,报名费利息计算与支付按原方案执行。

3、本次选定房源的教职工须在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15:30时前交齐房款。在招行贷款的选定房源者须在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15:30时前交齐首付款,并于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15:30时前签订招行贷款合同。首付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为《选房缴款凭证》中的房款总额。

4、需要在招行贷款的购房人,首先确定首付款额度与贷款额度,然后到计划财务处(E0319)交齐首付款,由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持相关资料同时到E0303与招商银行面签贷款合同。

5、集资款及其利息、报名费、预收房款可充抵房款或首付款。选定房源的教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具体信息核算出应补缴的房款额度。

 

   附件一: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其他批次交款流程图

   附件二: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其他批次收款人员安排

   附件三: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其他批次贷款日程安排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组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