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其他批次分房选房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则

时间:2014-12-24浏览:27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其他批次分房选房工作,于2014年12月28-29日进行。其中,分房选房于12月28日(周日)进行,地点在西区1号楼报告厅(0220室);收缴房款于12月29日(周一)进行,地点在西区新教学主楼E0317室、E0319室(计划财务处)。为保证分房选房工作的有序进行,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房选房工作于12月28日(周日)8:30时准时开始进行,至最后一人选房完成后结束。参加选房的人员需携带选房相关材料(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原件、学校分配的现住房房产证等)于8:30时前准时入场,并参加分房选房流程和相关规则的讲解介绍。

二、为保证现场的正常秩序,分房选房现场只限选房人(可带一人协助选房)进入并按规定有序参加选房。其他人员可在会场外(二楼平台大厅)或通过校园网公布的相关信息关注和了解分房选房情况。

三、分房选房工作将按选房人员顺序依次进行,主持人有序宣布选房人员和候选人员名单(宣布内容包括:积分排序、部门单位和姓名),3次唱名不到视为放弃,每人选房确认时间限3分钟。

四、选房人员应按要求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程序办理资格确认、选房确认、签署承诺、出具旧房房产证、开具选房缴款凭证、信息录入、交回选房确认单等事项后方可离开会场。

五、选房者完成选房确认后,将不得变更。并在12月29日办理缴交房款的相关手续,逾期者按自动放弃所选住房处理,选定房源放弃者,不予计发报名费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六、各部门单位此项工作联系人应事前将分房选房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则,向部门单位的参加选房人员讲解介绍,并在选房现场组织协助本部门单位选房人员有序参加选房。

注:确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的教职工,可事先申请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受委托人应携带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新建教师公寓分配选房委托书》(附件)以及选房者本人应携带的全部材料。

附件:新建教师公寓分配选房委托书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组

    2014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