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师公寓分配优先批次选房办法

时间:2014-12-04浏览:28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优先批次选房办法 
 
 
        根据《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申报人数和可供分配房源的实际情况,按积分顺序确定优先批次选房者的入围资格。分房选房按面积标准高低依次进行,同一档次的按积分顺序依次选房。没有取得入围资格的,可在入围者出现放弃资格或弃权时,按积分顺序依次递补获得资格并直接参加所申报面积档次的选房,如该档次选房已经结束,可顺延到下一档次按积分顺序依次选房。

一、结合优先批次申报面积标准情况,按九个档次(112�、100�、95�、80�、75�、70�、60�、50�、48�)进行选房。每一档次的房源为本档面积标准以上面积的房源部分。申报面积标准至上一档面积标准内有房源可供选择而不选房者视为放弃,没有相应房源可供选择,有上一档以上大面积房源又不想选择的,可降到下一档次中按积分顺序选房。

二、选房者应本人到现场,仅限带一人协助选房,时间限定为3分钟。确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的教职工,可事先申请委托他人办理选房手续。

选房者本人应携带材料: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原件、学校分配的现住房房产证(涉及退还动迁补偿款、原化校购房补助款、包烧费等费用的职工须持相应收据原件)。

受委托人应携带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新建教师公寓分配选房委托书》(附件1)以及选房者本人应携带的全部材料。

三、选房者选定房号后,须在“房源分布平面图”、“选房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变更,并须签署《新建教师公寓分配选房承诺书》(附件2)。

四、选定房源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选房缴款凭证》到计划财务处交齐房款,逾期者按自动放弃所选住房处理,选定房源放弃者,不予计发报名费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新入职职工获得申报资格者,在其工资中扣发与利息等额的资金)。

五、相关工作人员及申报新房的教职工,在分房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责相关责任人。

   

附件1:新建教师公寓分配选房委托书

附件2:新建教师公寓分配选房承诺书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