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日程安排及操作流程
一、11月11日(周二)—18日(周二),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等工作,其中:
1、11月11日(周二),召开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动员布置会,在校园网上公布《分房方案》、《日程安排和操作流程》、《办理招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流程》和小区规划图、户型结构图及平面设计图。
2、11月13日(周四)下班前,各部门完成本部门动员布置工作。
3、
4、11月12日(周三)—18日(周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部门审核等工作。
(1)已交新房报名费的教职工凭身份证号登陆校园网分房信息采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有些信息是网络自动生成的,无需填写,如有和实际不符,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朱天浩,西区新主楼四楼E0411室,电话:86390189)。
住房面积标准(使用面积)档次参考:112平方米(博导、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100平方米(正厅级),95平方米(正高职),90平方米(副厅级),80平方米(副高职、正处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人高级技师),70平方米(副处级),60平方米(中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正科级、工人技师),50平方米(初级职称、学士学位获得者、副科级、工龄大于25年科员、高级工、中级工),48平方米(科员、初级工、普工)。
在填报个人信息时需明确选房面积标准,对于降档选房可与所选该档人员按积分排队选房(所选住房面积为本档享受住房面积标准及以上),一旦选定面积标准,不准变更;如因所选档次房源不足降档的,可与下一档次人员正常按积分排队选房。
(2)教职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交材料,部门审核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包括网上打印的个人信息表、报名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职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在我校工作离婚不满5年(截止2012年11月1日)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原件由各部门审核后,在复印件右下位置加盖部门公章,个人信息表需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注:购买新房者如有领取原住房动迁补偿款、原化校购房补助款、包烧费的,需在11月18日(周二)前,凭房产中心开据的缴款凭证到计划财务处将相应款项退还学校,否则,取消分房资格。
4、11月13日(周四),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咨询接待室开始工作,地点:西区1号一楼0114室,咨询电话:86390360。
5、11月14日(周五)—18日(周二)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提交到分房工作组办公室(西区1号楼三楼0301室)。
各部门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将职工个人材料(复印件)和部门汇总表(汇总表网上下载,电子版一份、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两份),统一交到分房工作组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可以上传至理工房产办公QQ群(336066086)或以U盘的形式上报。
二、11月14日(周五)—27日(周四),信息审核、积分排队、张榜公示、个人信息核对等工作,其中:
1、11月14日(周五)—24日(周一),信息审核和个人积分等信息公示(一榜),核对个人信息。
(1)审核个人信息(无积分排序),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进行公示,电子版在校内办公公示,纸质版公示地点:西区1号楼一楼大厅、东区主楼一楼、南区1号楼二楼阳光大厅、北区老干部活动室。
(2)职工核对个人信息,如有异议,涉及人事信息的携带本人证件及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复核(负责人:朱天浩,西区新主楼四楼E0411室,电话:86390189);涉及房源信息的携带本人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房产中心复核(负责人:翟洪涛,西区1号楼三楼0328室,电话:86390929)。凭复核单到分房工作组办公室(西区1号楼三楼0301室)更改相关信息。
(3)分房工作组办公室整理核对个人现住房情况及住房货币化补贴情况,根据《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确定各批次分房对象。
2、
3、
公示方式、地点等同上。
4、11月27日(周四),公布各档次房源。
三、11月28日(周五)—12月11日(周四),进行第一批次(符合优先条件)教职工的选房和办理手续、缴纳房款等工作。
1、11月28日(周五)根据各档次选房人数,确定并公布具体选房时间。
2、11月29日(周六)—
(1)选房顺序:按照住房面积标准由高到低依次选房。
(2)所需材料:选房者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原件、学校分配的现住房房产证及退还动迁补偿款、原化校购房补助款、包烧费的收据原件等材料。
(3)手续办理:选到新房的教职工要现场签订承诺书、办理档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3、12月8日(周一)—11日(周四),交纳房款,地点:西区新主楼E0317。购房者需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如需贷款,详见《办理招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流程》。
4、12月8日(周一)—12日(周五),现场面签贷款资料(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持贷款资料同时到场面签)。地点:一号楼二楼报告厅(0220室)。逾期未交齐房款者,视为放弃。
四、12月15日(周一)—12月19日(周五),进行下一批次教职工的选房和收缴房款工作。
1、12月15日(周一)—12月16日(周二),第二批次选房及办理手续,地点:西区1号楼一楼多功能厅。
(1)选房顺序:a、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但实际住房面积未达到个人住房面积标准的教职工,按积分排序依次进行。b、现住房已达标的等其他教职工,按积分排序依次进行。
(2)所需材料:选房者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原件。
(3)手续办理:选到新房的教职工要现场签订承诺书、办理档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2、12月18日(周四)—12月19日(周五),交纳房款,地点:西区新主楼三楼E0317,逾期未交房款者,视为放弃。
购房者需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如需贷款,详见《办理招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流程》。
注:本次交购房款与2011年11月所交的集资款无关联关系,凭购房者意愿,集资款可充抵房款,也可不充抵房款按集资款合同继续存款,直到学校通知结算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