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流程

时间:2014-05-19浏览:873

逝者家属:

对您亲人的不幸离世,表示沉痛哀悼,请节哀保重。

现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有关手续告之如下:

一、办理丧葬费、抚恤金需要携带手续: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火化机打殡葬服务票据,到人事处劳资科(新教学楼E0408,约定时间领取电话:86390182)办理。

二、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人员:

去世职工的合法配偶领取;没有配偶的,需全体子女领取;没有配偶和子女的,需父母领取。(注:①去世职工有配偶的,请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与逝者共同户口或结婚证;②去世职工没有配偶的,请所有子女携带身份证到场;③配偶或子女如有不能到场领取的,请亲手书写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亲笔签字并留电话号码,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和委托书等其它材料;④去世职工在学校有住房的,请先去房产科办理房产和费用转移登记手续,西区1号教学楼428室,86390889梁启波)。

三、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丧葬费:省直事业单位的丧葬费标准是4000元每人,殡葬超支部分由家属支付,学校承担单位租用的花圈100元;根据去世职工生前职级可以报销告别厅、休息室、灵车、遗像放映的部分费用。

(二)抚恤金:按逝者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在职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四、去世者遗孀如始终无工作,请携带遗孀户口所在街道办开具的无业无收入并且不享受低保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必须是无业、职工档案记录配偶确系无业、并且省市养老保险经查实无记录)到人事处办理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贴事宜。

五、丧事用车: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为逝者家属向学校申请一台大客车作为办理丧事用车(特殊情况增加一台,客车使用时间为上午810分以后),因特殊情况学校不能派车,由离退休工作处补助200元租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