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师公寓职工信息情况公示第一榜说明
本次只公示个人信息和积分,没有积分排序和选房批次(优先批次或其他批次),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区一号楼0114室复核。
参加工作前博士毕业教职工,因数据库里关于上学期间的学龄记载与分房政策的学龄计分标准不同,现对公示学龄分有异议的教职工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中上中专,初中上四年中专的教职工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模范)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优秀(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市级劳动模范。以上各项加分有效时间段为现住房分配后到本次分房前,有效期内多次受奖只加一次最高分;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烈属(父母、配偶、子女)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残废军人(包括领残废金与不领残废金的)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区一号楼0114室复核。
复核时间:每天8:30时——17:00时
复核电话:86390360
复核截止时间:11月29日(周六)17:00时
注:1、本次公示的部门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作处
2、纸质版公示地点:西区1号楼大厅、东区主楼、南区1号楼阳光大厅、北区老干部活动室;
附:新建教师公寓职工信息情况公示见附件
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组
2014年11月26日